公告施芳婷老師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
2025/09/02
二、 申請資格:詳細內容請參考實施辦法
1. 申請藝術才能優異、體育績優、品德服務優良個人獎之同學,前一學年需功過相抵未
受警告以上懲處,經導師推薦,檢附上學年獎懲紀錄證明及參賽得獎或相關事蹟證
明。
2. 申請清寒優秀個人獎之同學,前一學年總成績高中需達70分以上,國中部需達80分以
上,且前一學年需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經導師推薦,檢附上學年成績證明
書、獎懲紀錄證明、清寒證明、及優良事蹟證明。
三、 辦理流程如下:詳細內容請參考實施辦法
1. 至學務處社團組提出申請,並領取領申請表(內含導師推薦)。
2. 導師進行初審並於申請表上填寫推薦原因
3. 將申請表、上學年獎懲紀錄證明、參賽得獎或相關事蹟證明繳至社團組(申請清寒優秀
個人獎之同學需額外檢附上學期成績證明書及清寒證明)。
4.校內審查委員會議討論進行複審
5.公告學生審核結果
6.核發獎學金
1. 申請藝術才能優異、體育績優、品德服務優良個人獎之同學,前一學年需功過相抵未
受警告以上懲處,經導師推薦,檢附上學年獎懲紀錄證明及參賽得獎或相關事蹟證
明。
2. 申請清寒優秀個人獎之同學,前一學年總成績高中需達70分以上,國中部需達80分以
上,且前一學年需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經導師推薦,檢附上學年成績證明
書、獎懲紀錄證明、清寒證明、及優良事蹟證明。
三、 辦理流程如下:詳細內容請參考實施辦法
1. 至學務處社團組提出申請,並領取領申請表(內含導師推薦)。
2. 導師進行初審並於申請表上填寫推薦原因
3. 將申請表、上學年獎懲紀錄證明、參賽得獎或相關事蹟證明繳至社團組(申請清寒優秀
個人獎之同學需額外檢附上學期成績證明書及清寒證明)。
4.校內審查委員會議討論進行複審
5.公告學生審核結果
6.核發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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