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因應11/11鳳凰颱風,部分地區停班停課,老師無法到班之課務處理
發佈日期 :
2025/11/10
因應11/11鳳凰颱風,新北蘆洲正常上班課,但居住地停班課或上班路程行經停班課地區,可停止上班課。
*編制內老師(正式&代理老師):
(1)若老師居住地或上班路程有停班課不克前來,但11/11仍有課務,老師請先通知教務處協助排代(國中教師私訊教學組,高中教師私訊實研組,或可先自行協調調課(亦請通知教學組協調結果)。
惟若授課屬兼課鐘點部分,將轉移予代課老師。
(2)請老師於請假系統點選「其他」之假別,並於備註欄位填寫"因颱風停止上班",作爲颱風假登記,並檢附居住地為停班課區域的證明。(身分證件、繳費單等皆可)
(3)若老師之居住地停班課,明日仍可正常到班者,經校長裁示得以額外支領鐘點費或補休1日登記,請向人事室提出「居住地為停止上班課地區」的證明,由人事室登記補休。
*兼課老師:
因應11/11鳳凰颱風,新北蘆洲正常上班課,但居住地停班課或上班路程行經停班課地區,可停止上班課。
若老師居住地或上班路程有停班課不克前來,但11/11仍有課務,老師請先通知教務處協助排代,或可先自行協調調課(亦請國中教師通知教學組,高中教師通知實研組協調結果),鐘點部分由教學組或實研組告知。
*編制內老師(正式&代理老師):
(1)若老師居住地或上班路程有停班課不克前來,但11/11仍有課務,老師請先通知教務處協助排代(國中教師私訊教學組,高中教師私訊實研組,或可先自行協調調課(亦請通知教學組協調結果)。
惟若授課屬兼課鐘點部分,將轉移予代課老師。
(2)請老師於請假系統點選「其他」之假別,並於備註欄位填寫"因颱風停止上班",作爲颱風假登記,並檢附居住地為停班課區域的證明。(身分證件、繳費單等皆可)
(3)若老師之居住地停班課,明日仍可正常到班者,經校長裁示得以額外支領鐘點費或補休1日登記,請向人事室提出「居住地為停止上班課地區」的證明,由人事室登記補休。
*兼課老師:
因應11/11鳳凰颱風,新北蘆洲正常上班課,但居住地停班課或上班路程行經停班課地區,可停止上班課。
若老師居住地或上班路程有停班課不克前來,但11/11仍有課務,老師請先通知教務處協助排代,或可先自行協調調課(亦請國中教師通知教學組,高中教師通知實研組協調結果),鐘點部分由教學組或實研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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