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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新申請生」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0/15(三)止。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5/10/08
一、申請資格:導師評估班上經濟弱勢同學,需長期經濟協助,且努力向學,成績優異或弱勢體育績優學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設籍本市半年以上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申請者至少有父母1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3.獎助對象: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

(1)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2)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4.學習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項。

a.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b.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二、繳交表件:

1.申請表(含家庭概況表)
2.獎學金使用計畫書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14年2月迄今,需有詳細記事)
4.低收入戶證明 或無低收入戶證明者,需檢附全戶稅籍資料 「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稅籍資料包含 :
(1)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 。
(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5.申請獎助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無則免附)

三、資格審核:

本校推薦以1-2名為原則。導師送件至資管組後,需召開校內初選會議,決議是否將申請書送交至教育局,辦理單位得安排學校社工已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進行初次申請同學之家訪,拒絕受訪者取消獎助資格。

四、受獎人需配合事項:

1.獎學金使用計畫
2.主動參與服務學習每學年度至少18小時。
3.申請人與家長需同意接受社工師實地家訪、面談。

五、補助金額與時程請參閱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六、為支持本市弱勢體育績優學生持續發展體育專長,本府體育局已將「新北市體育績優圓夢實施計畫」之評審標準納入「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倘貴校有「弱勢體育績優學生」,請依本案申請期程及規範辦理。

七、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月15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逾期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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