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11/26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份(詳如附件)。
二、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者請先填寫資料於申請書範本及切結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校內截止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由校方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號之申請表,核對簽名後繳回。
備註:申請表中的家長簽章、導師簽章及學務處核章等先不用簽名,俟資料上傳完畢,將通知學生領取正式寄送的申請表後,再完成簽名。
一、 校內申請時間:114.12.01(一)至115.02.26(四)止。
二、 申請條件
1、新住民子女,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
三、獎項類別及基準
1、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金額詳見計畫。
2、優秀獎學金:(每校新住民人數推薦比例1:60)。
(1) 申請資格:114學年度上學期平均達90分以上。
(2) 金額:1.國中組 : 4000元
2.高中組 : 7000元
3、清寒助學金:(每校新住民人數推薦比例1:60)。
(1) 申請資格:114學年度上學期平均達70分以上,須附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金額:1.國中組 : 5000元
2.高中組 : 7000元
四、符合資格並欲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時無法辦理。
一、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份(詳如附件)。
二、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者請先填寫資料於申請書範本及切結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校內截止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由校方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號之申請表,核對簽名後繳回。
備註:申請表中的家長簽章、導師簽章及學務處核章等先不用簽名,俟資料上傳完畢,將通知學生領取正式寄送的申請表後,再完成簽名。
一、 校內申請時間:114.12.01(一)至115.02.26(四)止。
二、 申請條件
1、新住民子女,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
三、獎項類別及基準
1、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金額詳見計畫。
2、優秀獎學金:(每校新住民人數推薦比例1:60)。
(1) 申請資格:114學年度上學期平均達90分以上。
(2) 金額:1.國中組 : 4000元
2.高中組 : 7000元
3、清寒助學金:(每校新住民人數推薦比例1:60)。
(1) 申請資格:114學年度上學期平均達70分以上,須附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金額:1.國中組 : 5000元
2.高中組 : 7000元
四、符合資格並欲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時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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