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3/24
一、轉知「新北市115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詳如附件。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一年級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一學年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一般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在六十分以上。
(二) 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
(三) 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無記過以上處分。
前項第一款之成績為等第者,須檢附由學校出具之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 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及發給金額如下:
(一) 大專院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研究所):共三百三十五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每名新臺幣三萬元;一般學生,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 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共四百四十五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一般學生,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名額經核定尚有剩餘時,得在總名額範圍內調整移充。
六、 申請人申請本獎學金時,一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及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其他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及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四.本獎學金一律採線上申請、審核作業。上傳資料如下:
1.成績證明文件(應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學年學期、各科成績及總成績等重要資訊,且需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如學校註冊組核章)
(若有轉學等特殊情況,應於成績證明文件上空白處詳細敘明特殊情況,未敘明者視同資格不符處理)。
2.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直系親屬亦可),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處理(僅接受郵局帳戶)。
3.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需為政府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不含「身心障礙學生特教資格證明書」,且須為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20日間具有此身分者,未於申請期間內具有此身分者視同資格不符處理)。
4.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僅限低收入戶,不含中低收入戶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等,且須為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20日間具有此身分者,未於申請期間內具有此身分者視同資格不符處理)。
「不需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由本市民政局電腦查詢。
五.本獎學金系統自115年4月1日(三)上午9時起至115年4月20日(一)下午4時止受理申請,請於系統受理期間登錄並完成申請。另自115年5月18日上午9時起至5月22日下午5時止開放補件,請於期限內登入系統確認初審結果,若資料有缺漏者,請於開放補件期限內完成補件,逾期恕不受理。
★請先詳閱常見問題後再依規註冊及登入申請★
「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s://award.ntp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