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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5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 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班實施 計畫」

作者 : 特教組 發佈日期 : 2026/04/01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新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發展五年計
畫、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案辦理目的為協助本市資優班教師提升資優教學能力及
提升本市資優合格率。
三、本計畫學校薦送教師資格說明如下:
(一)語文、數學、自然科學領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
現職專任教師,並符合抵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
程條件者。
2、現職任教於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之教師(每週任教至
少4節資優資源班課程且達2學年以上者),並符合抵
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條件者。
(二)如本市薦送正式教師人數未滿,則開放符合上述報名資
格之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惟需自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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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分班補助方式:倘係本局薦送之正式教師為全額補助,
由本局補助每位教師每學分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學
雜費每階段2,000元。
五、本案學員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
並取得學分證書後,應執行相關義務說明如下:
(一)資優設班學校教師須於117學年度起轉任特殊教育(資優
類)班編制。
(二)非資優設班學校教師須任教資優方案。
(三)前揭人員履行義務期間,須配合本局人力調整規劃及資
優課程研發。
(四)全額補助者至少服務四年,自費者不綁服務年限。
六、如有違約或中途休學未能如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應繳回
修習期間本局補助之所有費用。
七、欲報名者請先電話聯繫,並請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
前將報名表、切結書、相關繳驗證書免備文郵寄至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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