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服務時數、研習,請分別張貼。
約每年單月底申請。(請提前20天繳交,以利彙整。)
新申請者:必須服務滿3年300個小時,才能申請榮譽卡。
服務時數,務必張貼至最新服務時數條。
注意:服務時數計算時間不同。表格不同。務必分清楚。
要填寫志工基本資料,呈報教育局核備。
交通導護志工申請理賠時,應附值申請單、值勤時間、路線、警方報案紀錄、醫院診斷證明、收據等。
新北市教育局105年度「志願服務手冊及衛福登錄系統」將抽檢本校資料。屆時請志工提供「志願服務手冊」以備查驗。請務必將最新服務時數張貼在手冊上。
以上資料請交給各處室幹事,彙整後轉交輔導處輔導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