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3/04
轉知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條件與資格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省籍限制:須為山西省籍學生(含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親生子女)。
學籍限制:具有正式學籍(不含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
限制條件: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二、申請證明文件(應備資料)
助學金申請表:由基金會提供之專用表格。
籍貫證明:足以證明山西省籍之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學業成績證明:當期(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學生證影本:須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檢附在學證明。
領款收據:依規定填寫之收據。
匯款帳戶影本:提供學生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期限:本校收件截止時間為115年3月23日(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 本會不接受個人申請,須由學校初審彙寄,請務必於期限內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