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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114學年度 第2學期分區輔導計畫」1份,請各校依時程辦理。

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26/04/06
一、依據新北市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運作要點辦理。
二、為建立教學輔導機制,協助教師課程實踐,提升教學品質,藉由本市國民教育
地方輔導團分區輔導使團員與教師互相觀摩、對話,提供教學經驗交流及課程
案例分享。
三、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領域/議題20個分團(分33個小組),預計於114學第
2學期於九大分區共辦理102場研習活動,由分區內各校薦派領域召集人或議題
專長教師參加.各分團將依其特性與團務規劃,並考量教師需求,採用報告分享、
公開授課、分區座談等方式進行分區輔導。
四、本案請各校薦派教師參與,各領域/議題分團團員及各校薦派教師,公假核定說
明如下:
(一)報名方式與流程內容等事宜,由各領域/議題分團召集學校另行通知。
(二)國中部分,優先依照領域不排課時間薦派相關領域教師參加,如無領域
不排課時間者,本局同意仍核予公假課務排代,人數以1人為限。
(三)國小部分同意各校薦派人員公假課務排代,人數以1人為限。
(四)研習半日且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全日部分則核發研習時
數6小時。
五、各領域/議題分團配合事項:
(一)請各分團於各場次結束後2週內,彙整無故未派員學校名單至承辦人,
以利局端掌握各校分區輔導出席狀況。
(二)請各分團小組於辦理分區輔導後,定期將成果報告及檔案上傳至本市
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網站,俾利更多教師利用多元管道交流運用。
六、獎勵: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項
第2款規定,辦理各項研習(討)會績效優良,屬跨區或全市性義務主講者(非團
員)嘉獎1次,每場次以3人為限,並於期末統一提報本局敘獎名單;若每場次
義務主講人敘獎人數超過3人,須另案向本局申請。承辦學校工作人員(非團員)
嘉獎1次以4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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