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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三缺課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1/3注意事項

作者 : 生教組 發佈日期 : 2026/04/30
  1.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2. 本學期已於3/23(一)及4/15(三),針對缺曠比例偏高者發放預警通知,若對於自身缺課紀錄有疑義者,請儘早至學務處生教組辦理。
  3. 本學期出缺勤統計至6/2(二),惟5/29(五)前的假,請於5/29(五)前按請假規定完成請假程序,逾時者將不予准假。
  4. 本校請假規定可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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