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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三民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114.10.13通過)

作者 : 輔導組 發佈日期 : 2026/08/20

新北市立三民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14.10.13經校友會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一、宗旨

為表揚校友之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弘揚校譽、激勵後進,並凝聚校友向心力,特訂定本辦法。

二、遴選對象

凡本校畢業校友或曾就讀本校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 教育貢獻類:於教育行政、學術研究或創新教學方面具卓越成就。
  • 事業成就類:於企業經營、專業領域表現傑出,具代表性事蹟。
  • 社會服務類:長期投身社會公益、志願服務或慈善事業,貢獻卓著。
  • 文藝體育類:於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有特殊成就或獲獎殊榮。
  • 行誼典範類:品行端正、誠信為本,足為後進楷模者。
  • 貢獻母校類:對母校建設、校務發展或活動推動有重大貢獻者。
  • 其他在專業領域或社會影響面表現優異,足以為校增光者。

每人當選以一次為限。

三、主辦與承辦單位

  • 主辦單位:本校、三民高中校友會。
  • 承辦單位:本校輔導處。

四、推薦方式

  • 推薦資格:

1. 本校教職員工(含退休人員)三人以上聯署推薦。

2. 本校校友會會員三人以上聯署推薦。

3. 校友服務之機關、學校、企業、社團等首長、負責人推薦。

  • 推薦人應檢具推薦表及被推薦人同意書(格式可自校網頁下載),並附相關事蹟資料乙份。
  • 推薦資料請於遴選當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送交本校輔導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6號,聯絡電話:(02)22894675分機241。
  • 評選方式
  •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校友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另再聘請行政主管、教師(含退休)、校友會顧問、社會公正人士等五至九人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
  • 召開遴選委員會進行傑出校友推薦案之審查,須有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二分之一(含) 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能決議。
  • 遴選委員得就受推薦人所附佐證資料加以審查,並記錄其特殊優良事蹟。
  • 遴選委員會由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傑出校友名額由委員會議訂定之,每次上限人數為五名。

六、表揚方式

  • 獲選之傑出校友,由學校發函邀請參加該學年度之校慶典禮,並由大會主席介紹傑出事蹟,並頒發獎座以為表揚。
  • 將具體事蹟刊登於學校及校友會相關網站或親師通訊刊物中,廣為宣揚。
  • 得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分享生涯經驗,以激勵學弟妹。

七、除名規定

若當選傑出校友,日後行為或言論嚴重損害名譽,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報請校友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得予以除名並追回獎項。

八、經費來源

由本校及校友會相關經費項下核實支應。

九、附則

本辦法經校友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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