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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高三應屆畢業生第三次核發畢業證書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9/03
1.第三次核發畢業證書名單如附檔。(註:附檔為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核發名單,延修的同
學,請自行致電註冊組查詢)
2.請於115年9月4日(五)起,平日下午17:00前,由本人攜帶「身分證」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畢 業證書。
3.已於離校當日領取修業證書之同學,請持「修業證書」換取「畢業證書」。
4.若學生本人無法領取,可由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代為領取,請攜帶學生身分證和直系親屬身分證,或足以證明兩者關係之證件。
5.延修申請:
(1)未符合畢業條件者,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2 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即明年暑假以校友身分回來和高中學弟妹一起重補修。
(2)延修申請方式: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於 115 年 9 月 10 日前繳回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視為放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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