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特教組
發佈日期 :
2025/11/28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
二、事關學生權益,請貴校務必協助將以下資訊於114年11月28
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5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5時公
告於學校網站首頁重要訊息處,於相關會議落實導師、家
長、學生宣導,並依實施計畫作業時程辦理後續相關鑑定
工作。
三、本案各管道受理申請時間如下:
(一)管道一:
1、第一次:114年12月9日(星期二)至1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2、第二次:115年8月3日(星期一)至115年8月5日(星
期三)。
(二)管道二、三:115年1月5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四、本府教育局同意貴校承辦人依學校申請狀況,辦理申請作
業期間每日至多2節公假派代。
五、相關宣導另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