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實研組
發佈日期 :
2025/12/31
一、依據搶救國文教育聯盟114年12月22日搶救國文教育聯盟字第1141222023號函辦理。
二、本市學生於比賽中獲獎,其指導教師之敘獎,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2款第8目及第3款第7目規定,核予指導老師敘獎,獎勵額度及人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9項第3款規定:「參加全國賽:依據全國語文比賽實施要點敘獎規定辦理敘獎。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獲各組各項第1名者,記功1次,第2、3名者,嘉獎2次,第4、5、6名者,嘉獎1次」。
三、本比賽得獎學生由該聯盟頒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