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4/22
【114-2】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一、申請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特教鑑定證明。
3. 家中經濟弱勢。
4.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方可申請。
5.每校每年級提供名額1名。
二、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2. 身心障礙證明: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包含鑑輔會核發之特教鑑定公文。
3. 經濟弱勢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弱勢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4. 申請名冊(附件二)。
5. 學校匯款帳戶佐證文件:以下擇一提供,帳戶存摺封面、帳戶刻章(帳號及戶名需在同一顆印章)、印有帳戶資訊之學校空白收據、帳戶對帳單(要有帳號、戶名)。
6.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附件三)。
三、獎助金額及撥款方式:
1. 獲獎學生每名獎助 8,000 元。
2. 本會審查通過後將撥款至學校帳戶,由學校轉發獎助學金予學生,屆時請完成簽收表(附件四)及捐款收據寄回本會。地址:104452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7號3樓之10。
校內期間:欲申請者,即日起至115年5月11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資料辦理,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