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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三民高中國中學生成績評量要點(108學年度之後入學之新生適用)

作者 : Administrator 發佈日期 : 2026/05/07
新北市立三民高中國中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108學年度之後入學之新生適用)
104年2月18日 各領域教學研究會修正
104年6月17日 國中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通過
107年12月13日 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通過
109年01月07日 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決議
109年01月16日 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依據

依108年12月13日『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15條訂定。

評量規定與計算方式
一、學生每學期各科目成績考查次數規定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前五學期辦理三次「成績考查」,第六學期(畢業當學期)辦理二次「成績考查」。藝術、綜合活動、健體、科技領域,每學期辦理一次「成績考查」。
(二)彈性學習課程:每學期辦理一次「成績考查」。
二、「成績考查」包含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
(一)定期評量:國文、英文、數學、生物、理化、地科、歷史、地理、公民科,統一辦理紙筆測驗之定期評量。
(二)平時評量:
  • 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各彈性學習課程:由教師就學生平時表現給予平時評量成績。平時評量應就學生上課表現(學習態度、活動參與度、活動表現、遵守常規等等)、筆記、作業繳交、平時小考成績等予以多元評量。教師不得單一面向給予平時評量成績,且教師應自行訂定合理之比例,該比例應可受公評與檢驗。
  • 彈性學習課程之班會課:導師應就學生學習態度、活動參與度、活動表現、遵守常規等等,予以評量。
  • 彈性學習課程之聯課活動:任課老師應就學生學習態度、活動參與度、活動表現、遵守常規、實作等等,予以評量。
三、成績計算方式:
  • 實施定期評量之科目,其「成績考查」成績 = 定期評量 × 40% + 平時評量 × 60%。
  • 各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 = 各次「成績考查」成績總和 ÷ 考查次數。
  • 各彈性學習課程「學期成績」 = 各次「成績考查」成績總和 ÷ 考查次數。
  • 「學期總平均成績」 = [(各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 × 每週學習節數)之總和] + [(各彈性學習課程學期成績 × 每週學習節數)之總和] ÷ 每週學習課程總節數。
四、設置『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
委員為教務主任、註冊組長、七年級導師、八年級導師、九年級導師、教師會代表1位、家長會代表1位、各科領域召集人。
五、學生於定期評量無法準時到考或違規處理:
悉依『新北市立三民高級中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辦理之。
六、段考答案若有疑義:
假如該科老師有共識則依共識,若無共識,則召開教學研究會討論議決。
七、學校定期告知導師、家長及學生成績考查紀錄。
畢業與及格標準
八、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附則
九、本要點由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陳核校長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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