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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高三應屆畢業生第二次核發畢業證書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7/29
1.高三重補修成績已結算完畢,校務行政系統亦已開放同學查詢重補修成績及學分數。
2.第二次核發畢業證書名單如附檔。(註:附檔為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核發名單,申請
延修同學,請自行致電註冊組查詢)
3.請於115年07月31日(五)起,平日中午12:00前,由本人攜帶「身分證」至教務處
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4.已於離校當日領取修業證書之同學,請持「修業證書」換取「畢業證書」。
5.若學生本人無法領取,可由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代為領取,請攜帶學生身分證
和直系親屬身分證,或足以證明兩者關係之證件。
6.參加高一、二重補修後達畢業資格之學生,證書核發時間為115年9月第一週,將另
行公告。
7.延修申請:
(1)未符合畢業條件者,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2 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
三年。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即
明年暑假以校友身分回來和高中學弟妹一起重補修。
(2)延修申請方式: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於 115 年 9 月 10 日前繳回至教務處註冊
組,逾期視為放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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