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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113年9月修正)

作者 : 會計佐理員 發佈日期 : 2025/05/19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113年9月修正)」
相關提醒事項如下:
(一)各項目金額係表達該項目之需求總金額(例:委託技術服務費先不扣除已獲撥付的金額、工程管理費先不扣除學校須繳回的金額...等)。
(二)合計欄位係表達該案件之全案總金額。
(三)須扣除之各項目,請一律表達於合計欄位下方(例:繳回教育局之工管費、學校自籌金額、累計已請領金額...等等)。
(四)委託技術服務契約計費方式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者,發包後須依工程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調整保險費及稅捐等項目,並重新核算委託技術服務費用;其中「稅捐」時有因多1元逾法定稅率而遭退件,爰請再行複算(目前稅率5%)。
(四)逾250萬元案件,須附契約書相關資料;如有辦理經費變更(調整)者,須附歷次同意變更相關文件及經費變更(調整)對照表)
【提醒】「經費變更(調整)對照表」常見錯誤如下:
(一)變更(調整)後比率錯誤。
(二)數量*單價不等於複價(通常是小數位數隱含值與紙本數值不一)。
(三)調整差異之增(減)金額或百分比漏植(應有數值、惟欄位空白)。
(四)差異說明(理由)漏植(調整差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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